入學獎學金說明
一、為獎勵優秀且具有潛力之學生進入本校就讀,特依據本校辦理學
生就學補助要點訂定之。
二、獎勵對象以大學部入學考試成績優異,並完成註冊程序之新生。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 本校各系每學年獎勵金額依據本校辦理學生就學補助要點分配之,獎勵金額以不超過各系分配金額為原則。
(二) 獎勵名額及標準依各系發展特色及需求自行訂定之。
四、本獎學金得與其他獎助學金重複申請,合於獎勵資格之新生,得於一年級第一學期註冊後兩個月內向各系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查成績無誤後,且經各系系務會議決議通過,由各系造冊陳請校長核定後發給。
五、獲獎學生一年內如有辦理退學或轉學者,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獎勵之金額將予以追回。休學者得保留資格,但以一年為限。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