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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騙身:
打經紀公司之名的不肖人士,拐賣被害者獲取不義之財。
2.騙錢:
利用人性的信任或對愛情的渴望,做為斂財手段。
3.騙戶頭:
騙奪被害人的戶頭,做為詐欺他人或不法洗錢之用。
4.騙護照:
賣至黑市,淪為偷渡客非法入境的利器。
5.騙人:
把被害人騙至海外,在難以求助的情況下,施虐逼迫成為詐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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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才廣告詐騙手法:
在社群平台、社群軟體上,開出高報酬的徵才條件吸引上門,再以薪資或獎金轉帳的名義,要求繳出存摺、提款卡並告知密碼,或至約定地點加以誘騙後直接軟禁,而該帳號便成為詐騙人頭帳戶。東窗事發之時,帳戶所有者也將涉及刑事詐欺或違反洗錢防制法,而吃上官司。
簡易的高額打字兼職,僅需在家工作的條件,讓人降低戒心,也吸引許多有零碎時間的學生、主婦。以多層次的誘人條件,提出「保證金」、「高級會員」等支付名目,並逐步提高金額,最終連接案件都「有價格」,才會驚覺受騙!
2.經紀公司、模特兒星探詐騙手法:
以推介、訓練等各種理由,騙取超出市價甚多的高額費用,如「拍照費」、「宣傳費」、「訓練費」...等。更甚者,拐騙至聲色場所軟禁施暴,逼迫從事色情交易。
3.海外求職詐騙手法:
打造夢幻條件的海外工作條件,卻只需低門檻的應聘需求,或沒見過的網友邀約一同免費海外旅遊,將被害人誘騙至海外後,直接限制行動、加以施暴,而被迫成為詐欺幫兇,即使交出高額贖金也不保證如願被釋放,甚至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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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徵才廣告的聯絡資訊不明確,只留email、line、臉書私訊,這類容易免洗的聯繫方式。
2.公司的應聘條件寬鬆,搭配誇張的薪資、福利條件。
3.面試時才知公司營業內容、不提供勞健保或工作項目與廣告不一致。
4.面試時需繳交身分證、駕照、報名費、保證金、制服費及訓練費等金額,或是簽立任何內容不明的契約、請求職者本身需購買產品。
5.進入公司感覺並無其他員工,或是公司空蕩蕩,員工並沒有在工作,可詳細詢問觀察。
6.面試人員對於工作內容交代不清,只想要求職者接受工作。
7.面試場所異常,如汽車旅館、荒郊野外、房間…等非辦公場所。約定面試時間異常,如深夜時刻。
8.打著國內企業之名的海外徵才,務必查詢正當徵才網頁或致電總公司確認。
9.徵才廣告中的公司名稱與實際不符 (除人力仲介代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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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
「不繳錢」: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或不合理的費用,如宣傳照、訓練費、保證金等。三要:
「不辦卡」:不應求職公司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不購買」: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的有形、無形的產品。
「證件不離身」: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不給求職公司保管。
「不隨意簽約」:不隨意簽署任何文件、契約。
「不飲用」:不飲用酒精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
「不非法工作」: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
「要陪同」:於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面試的地點。
「要確定」:是否為合法經營公司。
「要存疑」:應徵公司的徵才內容是否有不合常理的情形,例如工作內容模糊、公司名稱不明等。
求助傳送門:
如有遇到求職詐騙,可直接手機撥打「165」防詐騙專線報案,或至「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騙系統」檢舉。若發現不實徵才訊息,亦可蒐集相關人、事、時、地、物相關證據,至當地勞動局申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