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獎學金說明
一、獎學金每名五十萬:
辦法:
1.以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錄取進入本校,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
◎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為全國前百分之一以內者。
◎以第一志願錄取且甄選總成績列該學系(組、學位學程)錄取名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2.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含亞太數學、亞 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經繁星推薦、個人申請、保送(推薦)或考試分發入學錄取 進入本校任何學系(組、學位學程)就讀者。
3. 以考試分發錄取進入本校,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
◎該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下述任一組合,考試原始成績佔全國百分之一以內者。
(國文、英文、數乙) 組合
(國文、英文、歷史、地理) 組合
(國文、英文、數甲、物理) 組合
(國文、英文、數甲、物理、化學) 組合
(國文、英文、數甲、物理、化學、生物) 組合
◎凡以第一志願錄取該組合學系(組、學位學程),且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成績列該學系(組、學位學程)錄取名額前百分之十以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