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卡上有一名網友訴說 : 我幫女友買了一雙將近5000元的靴子當作聖誕禮物...可大事不妙!!!! 不小心發票也中了快5000元,於是我打這項消息報給我女友知..... 她說 : 那是送給我的禮物所以發票獎金應歸我的????? 請問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