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茶茶案的審判,終於在3月16日下午,在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進行第一次審理。這次的審理範圍,包括被告對被害人的恐嚇、毀損等案件,以及許多朋友關切的茶茶虐待致死案。
這次的庭期,法律上稱之為「審查庭」,如果被告認罪,有可能會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但是告訴人與檢察官還是可以表示意見,主張不同意被告適用簡易判決。
所謂的簡易判決,就是改採書面審理,直接由法官以書面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因此,那天的重頭戲,就是在於被告是不是要認罪,以及認罪以後,法官會不會改採簡易判決處刑。因此,那天的審理庭重心會在於說服法官,不能以簡易判決的方式處理。
這是第一關。
為什麼?因為告訴人想知道,是什麼樣的人,可以對一隻朝夕相處的孩子,下這麼重的手,讓她在熱水中掙扎?被告對於犯罪事實避重就輕,如果只是坦承犯罪,就可以易科罰金,對於動物保護來說,是非常沉重的打擊。
我不知道被告會不會到,如果不到,應該就會有拘提或通緝的可能。如果到了,我希望他不要認罪、繼續狡辯,讓法院好好的認識這個人,即便他想認罪,我也希望他可以知道,不是認罪就可以裝作一切都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