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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台師大篇-各類課程分發原則為何?|有問必答
(1) 一般性分發原則: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優先分發,其次為大四生(跨學制合開課程不設定大四優先,如:大碩合開、大碩博合開課程,僅依課程意見填答率高低順序分發)【說明:若某課程登記人數超過限修人數時,分發順序如下: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亂數分發】。
※註1:「大四生」係指學士班四年級應屆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註2:「課程意見填答率」係指學生期末填寫課程意見之科目數÷該學期選修總科目數×100%。例:某生該學期共選修10門課程,於網路填寫課程意見截止前,填寫完畢其中9 門課程,其課程意見填答率為90%(辦理期中停修科目等免填課程意見科目,視為同學已填科目)。
(2)系(所)專業課程分發原則:本系優先【說明:系(所)專業課程分發時,除依限修條件(如限本系、限輔系等)檢查外,依以下優先順序分發:本系生→雙主修生、輔系生→外系生】,各身份別中,又以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大四生順序分發。
(3)通識課程分發原則:
1、第一學期各通識課程保留15%名額提供新生於新生選課階段選課。
2、第一、二階段選課,若通識課程已修滿單一領域學分上限者(含當學期選修之通識學分),該領域不再分發;自加退選階段起,不再限制領域上限。
3、96學年度(含)之前入學者為四大領域,各領域上限8學分;97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六大核心及一般通識,各領域上限6學分;10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七大核心及字由選修的第二外語、生活技能課程,各領域上限6學分
參考網址:http://www.aa.ntnu.edu.tw/faq/super_pages.php?ID=0faq101&Sn=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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