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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台師大篇-有關學分數上、下限之規定為何?選課系統之設定為何?|有問必答
(1) 依學則第13條規定學士班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7學分;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7學分;延長修業期限學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程。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不受此限。
(2)選課系統於第一階段設定輔系、雙主修及四年級同學選課學分上限為27學分,一般生為23學分(以上不含普通體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第二階段之選課學分上限為33學分。超修之核可,請依學則第13條規定,自行下載列印選課清單交系上認可,若未經系主任核准超修者,將通知退選(即學分總數大於27學分,不含體育、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參考網址:http://www.aa.ntnu.edu.tw/faq/super_pages.php?ID=0faq101&Sn=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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