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條件>
(一)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71級分(含)以上者,發給第一類獎學金;總級分 達66 級分(含)以上者,發給第二類獎學金。
(二)參加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優異,以本校為前三志願者
1、四年制各科原始成績全部在前1%以內者,發給第一類獎學金。
2、四年制各科原始成績全部在前3%以內者,發給第二類獎學金。
以上申請各系各學制以三名為限。
(三)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榮獲銅牌、銀牌獎項者,發給第二類以上獎學金;榮獲金牌獎項者,發給第一類獎學金。
(四)錄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甄試榜首,同時錄取各所指定之重點國立學校前三名;錄取二所者,發給第一類獎學金;錄取一所者,發給第二類獎學金。
(五)本校學生於該系畢業成績第一名者,以甄試入學錄取本校碩士班、博士班榜首者,發給第二類獎學金。
<繼續申請條件>
通過首次申請者,大學部學生其在學期間學業成績維持各該班前10% 以內;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生,其在學期間學業成績維持各該班前20% 以內,且未受校方懲戒處分及無不及格科目者。研究所碩博士班各班人數少於五名者,僅以第一名計。
<獎金金額分為二類如下>
(一)第一類獎學金:每學期8 萬元整。
(二)第二類獎學金:每學期5 萬元整。
(三)大學部延修學期不具申請資格;碩博士生申請期限至研究所二年級。
<申請程序>
首次申請:於入學後第一學期註冊日起二星期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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