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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解花田狂骨枯松心中
2022-06-02 20:06:53

揭發五萬違法真相!!!!

揭發五萬違法真相!!!!-加班費

大家好~我是法律系的畢業生,最近在找工作,相信大家畢業前都有被房仲高薪吸引,因此我去高薪的房仲面試也上了!

 

以下是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

j會先要求你填各項資料,接著要你填寫連帶保證人,這我也可以理解,但是有兩點我覺得很不公平,會建議大家進入這行業時要特別注意,若有勞基法專家,也歡迎指證錯誤喔~

 

疑點一

自離職或免職日起六個月內至同業任職者,應賠償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整,絶無異議。

推測這是競業禁止規定,但是競業禁止的補償金,必須是「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勞基法第9條之1第2項、施行細則第7條之3第2項)。

可是月薪五萬或是5+5是否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3第1項,所謂有效的競業禁止條款補償金,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50%(俗稱半薪補償約定)

 

疑點二
人事保證人對於保證人責任事項之保證期間自簽署日起三年有效,保證期限屆滿前,人事保證
人得於屆滿日一個月以前用書面通知本公司於期間屆滿後終止保證責任,如未通知終止,視為
雙方合意默示更新本保證書之保證期間,有效期限仍為三年,其後每次屆滿時,亦同。

 

疑點三

約定三年也不合法吧?

 

結論

1.所以補償金夠嗎?難道都不用給競業禁止補償金就可以限制前往同業上班????

2.前面提到自離職或免職日起六個月內至同業任職者要賠懲罰性違約金,那這份連帶保證又限制三年?

那究竟是半年內離開轉至同業要賠10萬,還是三年內跑去同業要賠10萬?然後也沒補償金!

所以兩個月後離開跑去同業也要賠錢?

3.勞基法第9條之1第4項只能約定2年,逾2年者,會自動縮短為2年

 

只能說假設用月薪35k或30k換算加班費五萬嚴格來說算是不太夠的,所以除非你真的很有決心,不然真的不要來這行業,目前已經在等待最後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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