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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台師大篇-通識課程修習規定為何?應修滿幾學分才可畢業?|有問必答
大學部學生應修滿通識教育共28學分,含語文10學分與通識18學分;且通識各領域每一領域至少需修習2學分,且與臺大、臺科大、臺北醫學大學有部分通識課程開放互選並認抵學分,學士班一般生免收學分費。
以及通識課程沒有設定每學期學分修習上限,但為了使專業與通識課程均衡修習,維持學習品質,建議同學一學期修習通識課程以不超過3門為宜。
通識課程架構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通識中心網站說明http://www.cge.ntn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1
參考網址:http://www.aa.ntnu.edu.tw/faq/super_pages.php?ID=0faq101&Sn=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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