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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台師大篇-有關體育課修習之相關規定為何?|有問必答
(1)相同運動項目之體育課程,可於不同學期重複修習並算學分。
(2)因體育成績不及格,必須於次學期或四年級時補修或重修者,可直接以電腦選2門體育課(同一學期最多2門為限,且不得同時修習相同科目名稱。請於各學期加退選階段再行加選第2門體育課程,分發階段最多僅分發1門體育課)。註:因停修或缺修者(前一學期未選課或期中停修者),限大四時於開學後課程加退選期間,直接以電腦選課。
(3)已經修完體育6學分,系統將不再進行體育志願分發。
(4)體育系的課不可抵共同體育。
(5)體育課沒修過初級欲直接修中級者,請於開學第1節課時,出具相關報告書經任課教師及體育系同意後,以授權碼方式選課。
(6)體育課程授權碼加選由任課教師發放,然仍以大四以上學生為主。
(7)詳細規定請參照本校「體育選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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