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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台師大篇-若有在學證明需求者,可採何種方式辦理?|有問必答
1、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1)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 2 ) 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2、辦理方式如下:
(1)可持學生證及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公館校區聯合辦公室蓋已註冊章。
(2)從校務行政入口APP手機下載「在學證明」。
(3)在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列印「在學證明」。
(4)至校本部或公館「校園e卡資訊服務站」(投幣機)繳費列印「在學證明」(每份10元)。
3、寒、暑假期間因不屬於學期正常上課時間,原則上停止核發在學證明。
參考網址:http://www.aa.ntnu.edu.tw/faq/super_pages.php?ID=0faq101&Sn=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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