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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高科大篇-雙主修之申請條件為何?中途如何辦理放棄?修畢畢業證書是否加註?|有問必答
1.申請時間: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雙主修。
2.申請條件:請修讀學生,應持在校歷年成績單與申請書先向本科(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其確具修讀雙主修能力者,送請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綜合業務處核備。
(1)修讀雙主修之專科部、大學部學生,除應修畢主科(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須修滿加修科(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2)修讀碩、博士班雙主修之最低修讀科目及學分數,依各所(學位學程)之規定辦理。碩、 博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除應完成加修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學分數、修業規 章所訂各項考核及資格考,並須於雙方系所分別撰寫經各該系所指導教授認定具區隔性之論文,且依學位考試之規定通過學位考試,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3)各系規劃雙主修學生應修科目與學分,請參閱教務處網頁/跨領域專區。
3.如欲中途放棄雙主修修讀,請至註冊組下載【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書】WORD / ODT,於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經報請本系及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並提請綜合業務處處長核准後,得放棄加修雙主修資格。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如未修滿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目與學分,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得放棄雙主修資格,以本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修畢雙主修科(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 其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表等學籍紀錄,均加註雙主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學位名稱。
參考網址:https://acad.nkust.edu.tw/p/412-1004-248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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