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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5:44:48

【新生必讀】成大篇-每個人都要實習嗎?|有問必答

符合下列身分者,得免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一、已取得另一類科合格教師證者:辦理加另一類科

師資培育法第12條規定,已取得 任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例如:國小教師證),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例如:中等教育學程)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明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及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二、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者:辦理加科登記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已取得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依修畢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符合前述所定情形者,得免參加 教師資格檢定,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參考網址:https://cte-acad.ncku.edu.tw/p/405-1046-179697,c1334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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