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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必讀】清大篇-請問放棄床位的期限為何時?|有問必答
請持學生證至住宿組提出申請,如已入住者,亦須至服務中心辦理財務清點(退宿財物清單證明書)並繳回鑰匙。
辦理放棄學年住宿者:請依學生宿舍規則第五條辦理,於床位公布後二周內申請。
辦理放棄下學期住宿者:於12/31前提出申請,並最遲於1/31前搬離。
學期間退宿(當學期住宿):請於3日內完成財務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辦理休學、退學、畢業者:請於一週內完成財務清點手續並搬離宿舍。
參考網址:https://sthousing.site.nthu.edu.tw/p/412-1254-1556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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