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成績評定辦法規定(基本分82分)請病假每節扣操行分數0.1分、事假每節扣0.1分、曠課每節扣0.5分,學期末會統計操行成績,不及格者會依學校規定留校定期察看或勒令退學;公假於48小時內不扣分,超過48小時公假每小時比照事假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