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級第二學期或二年級開始前,可申請轉入性質不同系(組);三年級開始前申請者,可轉入性質相近系(組)三年級或性質不同系(組)二年級肄業,有特殊原因於四年級開始前申請者,可轉入性質相近系(組)或輔系三年級肄業。 學生申請轉系(組)應於教務處公告之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經家長簽章同意後,送原屬系(組)及擬轉入系(組)主任加註意見後,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轉系(組)合格學生名單除由註冊組統一公告外並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