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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青年就業計畫活動辦法報你知
勞動部為今年受疫情影響的應屆畢業生舉辦青年就業計畫,
希望可以復甦後疫情時代的就業市場,
想要申辦這個計畫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下濃縮出六大Q&A,要幫同學來解惑啦!─=≡Σ((( つ•̀ω•́)つ
Q1:適用對象是誰?
A:本國籍年滿15-29歲的108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
Q2:申請資格為何?
A:今年9/30前,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依法投保就業保險,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便可申請就業獎勵
Q3:我還沒畢業前就已經有工作了,還可以申請嗎?
A:只要在今年1/15(含) 起,受僱從事全時工作並加保就業保險,至計畫生效(6/15)後仍持續受雇於同一雇主,也可以申請就業獎勵喔!
由於該計畫是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作為畫分標準,所以在今年1/14(含)前已經就業的同學就不是適用對象囉!
Q4:會限制從事的行業/職業嗎?須要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找工作嗎?
A1:並沒有限制行業/職業,但必須是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且參加就業保險。另外,青年不得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A2:並沒有規定管道喔!青年可以自己搜尋管道找工作或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找工作!
Q5:就業不滿90日就遭雇主資遣,還可以持續計畫嗎?還可以領取就業獎勵嗎?
A:若是在9/30前已經就業的青年,若是非自願離職導致在同一雇主工作未滿90日或180日,只要在離職退保次日起的60日內再轉職就業,就可以繼續參加計畫
記得在離職退保的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或線上通知工作所在地分署辦理轉職就業(一次為限)。
Q6:我可不可以同時參加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或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並領取相關補助或津貼?
A:這些計畫是不能同時申請的!如果有同時領取的情形,分署將不會發放就業獎勵,已發給者經撤銷廢止後,需於行政處分期限返還。
各位同學記得找工作也要注意一些「眉角」,免得被詐騙喔!─=≡Σ((( つ•̀ω•́)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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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分機1454、1481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分機1802、1803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分機2351-2358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分機1321、1328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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