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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報馬仔
2018-09-12 11:29:04

【勞工小知識】用LINE請生理假、以及用LINE請離職符合程序嗎?

【勞工小知識】用LINE請生理假、以及用LINE請離職符合程序嗎?-Line

(示意圖,非當事人所屬餐廳)

情況:
公司是餐廳為服務業 。有名員工在今年8月20日的時候透過LINE軟體,給人資部門表示說第二天要寫離職單離職。

8月21日還上班, 但是8月22 日在上班前40分鐘 ,僅用LINE給老闆說要請生理假。 老闆與下午才開啟LINE軟體收到該訊息。

隨後用LINE回覆該名員工, 其請假並不符合正常程序, 並告知正確的請假程序。 該名員工隨後爆氣 表明要離職, 並於8月22日至24日都沒有上班。 
 

公司的做法 :
 
1. 人資部門有保留8月21日的LINE軟體截圖
 
2. 老闆與24日的時候有透過LINE軟體通知其違反勞基法 第12條第1項第6款。

 
試問:
 
1. 8月22日的生理假是否仍然有效?
 
2. 薪資要算到8月24日嗎?
 
3. 若計算至8月24日, 8月22日是為半薪或者是扣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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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小知識】用LINE請生理假、以及用LINE請離職符合程序嗎?-Line

解答
一、有關勞工於8月20日以LINE表示,第二天要寫離職單離職,該名勞工是否業於8月21日終止契約?

(一)關於這部分,一般的LINE文字訊息較為簡短,往往不易確切瞭解勞工之真意為何。舉例來說,若勞工很簡單地傳了一句:「我不幹了」,有可能被解為當下即終止契約。

(二)但本案只寫:「第二天要寫離職單離職」,難以判斷勞工之真意究係「確定離職,並配合公司內部流程」?抑或「寫好離職單,並於離職單上指定離職日」?。又,若當時情況為:勞工先表示明天就不做了,人資始表示要來公司寫離職單;此時,勞工終止契約之意思較為明確,離職單僅為公司內部的行政流程。
 

 

二、假設勞工當時之真意確為8月21日即終止契約,但勞方於8月21日仍有出勤,雇主亦有受領勞務,其契約又如何解釋?

(一)此時,有二種解釋之可能:

1.雙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實現之方式,合意撤回原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2.雙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實現之方式,另定新約。
 


三、勞方未依公司程序請生理假,應如何處理?(請詳參拙著,以LINE提出請假申請,無效?,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12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一)按勞工請假規定第10條之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二)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6款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三)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工請假時,尚有「請假手續」及「證明文件」二個要件。誠然,依勞動部105年02月0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621號函,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時,確不需檢附證明文件;然,若雇主業已建置請假手續,勞工仍有依該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事先完成或事後補正系爭請假手續之義務。
 


(四)另,依雇主是否建置相關請假手續,尚可分述如下:

1.若雇主未建置相關請假手續:

勞工以LINE文字訊息發出之請假之意思表示,按民法第95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是以,系爭LINE文字訊息既已透過LINE之伺服器傳到雇主端,即生效力,雇主是否閱讀,在所不問。

2.若雇主已建置相關請假手續:

勞工自有踐行請假手續之義務;惟,生理期無法準確預期,故於事出突然而臨時請假,當為法之所允,僅需於合理時間內補行請假手續即可。

文章來源:1例1休專區-鄧力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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