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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報馬仔
2018-02-01 00:00:00

教育部回應「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退場議題」

教育部回應「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退場議題」-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退場議題

針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有關「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退場議題」的回應,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改選程序符合私立學校法規定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於民國90年(時為親民工商專科學校)因違反教育法令,由教育部依當時私立學校法第32條規定解散並重組第5屆董事會,之後董事會運作回歸私立學校法規定,並歷經多次改選,成員多已更迭。

第9屆董事會於105年7月選舉黃平璋董事為新任董事長,教育部105年8月8日核准,符合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另該校104年11月所報部104至107學年度校務改善計畫書所提應補足1億5,000萬元資金,黃平璋董事長已依承諾完成捐資。

二、該校教師遭減薪查處之說明

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達成協議前,不得減少教師待遇。經教育部於106年11月8日到該校專案查核發現,該校部分教師似有未經協議程序,扣減學術研究加給之情事,違反前述規定。

教育部分別於106年12月27日及107年1月30日函請該校就上開未經與教師協議調整學術研究加給之情事說明回覆,並要求該校於107年2月6日前函覆改善情形,若屆期未改善,教育將依該條例第23條規定處該校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三、教育部對該校後續處置之說明

教育部於106年11月8日到該校專案查核發現,發現已停招科系部分學生,有被迫轉學或不得不轉學之情事發生,以及部分教師未經簽署協議書,即遭扣減學術研究加給之情事,該校已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點,以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

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經諮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業於107年1月30日函知該校董事會須於1個月內補足設校基金1億元,並完成該校不動產信託事宜,始得核予107學年度招生名額,倘逾期未辦理,107學年度全部停招。

該校董事會若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該校校務正常運作,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教育部將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後,聲請法院停止或解除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並重新組織董事會,以維持該校公共性。

引述文章來源自:教育部電子報,若有冒犯或不妥之處,請及時聯繫我們,將立即下架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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