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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8:00:29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通知 106 年 12 月 26 日寄發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通知 106 年 12 月 26 日寄發-107學測

【本中心訊】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訂於 107 年 1 月 26 日至 27 日舉行,總計有 13萬 6,465 人報考,考試通知將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寄發。考生於考試當日除攜帶簡章規定之有效身分證件外,建議同時攜帶「考試通知」前往應試,以利查找試場,安心順利應考。

考試通知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本中心將不再重製、補發,相關應考資訊,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107 學測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考生若於寄發後第 5 天(不含例假日)仍未收到考試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請逕至本中心網站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查詢。考生收到考試通知後, 請確實核校相關應試資料,如發現考試通知上之姓名、身分證號(前後 3 碼)及考區等 3 項資料內容,如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考生於考試通知寄發後 3 個工作天內, 集體報名者由代辦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 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02-2366-1416 轉 608;更正後本中心不再重製、補發,請自行於 107 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中心網站查覽確認或列印變更結果。

再次提醒考生,自 107 學年度開始,本中心辦理之各項考試,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健保卡或護照或居留證或駕駛執照)正本入場應試以供身分查驗,如未攜帶考試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 1 級分。由於學測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有效證件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此外,建議考生可另備簡章規定之其他有效身分證件, 分開放置以降低違規風險。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將於 107 年 1 月 12 日公布,登載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服務,提醒考生,相關資訊請務必以本中心之公布為準。學測各天考試時間及作答注意事項,可至本中心網站參考 107 學年度學測「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含國寫答案卷作答注意事項)」相關完整內容。

文章來源: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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