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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公告
一、臺韓本平等互惠原則辦理互贈語文研習獎學金計畫已有多年,本學年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選定11所大學,接受我國11名學生於本年9月起前往研習韓語文1年,學校名單及獎學金待遇等資料請詳簡章附表1。
二、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應繳文件、甄選作業流程及其他規定詳參附件簡章。每校最多可推薦2名,如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將簡章規定之應繳申請文件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中心,逾期不候。
名額:11名;預計正取11名,備取5名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大二以上在學學生
2、中華民國籍
3、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者
4、領取獎學金出國期間須為在學身份並須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辦法辦理出國選課手續
5、在校任一學期韓語文成績75分以上或能提出韓語文能力檢定2級以上通過證明者
二、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1式4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成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教育部報名表。
2. 韓國大學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4.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韓國簡介各乙篇。
8.韓文75分以上成績(請在成績單上標明)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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