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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還是刪Q?
剛剛心血來潮,在維基查了一下我們所有的罷免案件,
其實還真不少,不過,罷免成立的,就是我截圖的這幾件,
其中,比較重量級的,就是韓國瑜和王浩宇了。
當然,還是有許多重要政治人物有被提罷免,但大多罷免失敗。
如 : 黃國昌、洪秀柱、蔡正元、黃捷、韓國瑜(對,他被罷過兩次,第一次是1994年立委身分)等
因此,這次的3Q是立委身分,自然也是一次較重要的罷免投票。
統計列表的數據,我大概算了一下 :
1、已成立罷免案共32件,罷免成功12件、罷免失敗19件、進行中1件(3Q)。
2、罷免成功12件中,1件直轄市長(韓)、1件直轄市議員(王)、2件村里長、8件鄉鎮市民代表。
3、立法委員共8件,7件罷免失敗,1件進行中(3Q)
4、直轄市長共1件,罷免成功(韓)
5、直轄市議員共2件,1件成功(王浩宇),1件失敗(黃捷)
6、唯一一人被提兩次罷免 : 韓國瑜,1994年罷免立委失敗;2019年罷免高雄市長成功。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號稱公民的4項權利。但是長久以來,創制複決根本不要想,罷免只有寥寥數次,大家真正在行使的,其實只有投票權。
罷免權的行使,是公民的權利,也是讓我們有機會落實真正民主的機會。
我們都有機會寫歷史,是真的不適任,或是惡意報復,取決於你手上的選票。
(圖片截自維基百科 :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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