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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

    曹新南
    2021-10-14 14:16:51

    3Q還是刪Q?

    3Q還是刪Q?-3Q

    剛剛心血來潮,在維基查了一下我們所有的罷免案件,

    其實還真不少,不過,罷免成立的,就是我截圖的這幾件,

    其中,比較重量級的,就是韓國瑜和王浩宇了。

     

    當然,還是有許多重要政治人物有被提罷免,但大多罷免失敗。

    如 : 黃國昌、洪秀柱、蔡正元、黃捷、韓國瑜(對,他被罷過兩次,第一次是1994年立委身分)等

    因此,這次的3Q是立委身分,自然也是一次較重要的罷免投票。

     

    統計列表的數據,我大概算了一下 :

    1、已成立罷免案共32件,罷免成功12件、罷免失敗19件、進行中1件(3Q)。

    2、罷免成功12件中,1件直轄市長(韓)、1件直轄市議員(王)、2件村里長、8件鄉鎮市民代表。

    3、立法委員共8件,7件罷免失敗,1件進行中(3Q)

    4、直轄市長共1件,罷免成功(韓)

    5、直轄市議員共2件,1件成功(王浩宇),1件失敗(黃捷)

    6、唯一一人被提兩次罷免 : 韓國瑜,1994年罷免立委失敗;2019年罷免高雄市長成功。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號稱公民的4項權利。但是長久以來,創制複決根本不要想,罷免只有寥寥數次,大家真正在行使的,其實只有投票權。

    罷免權的行使,是公民的權利,也是讓我們有機會落實真正民主的機會。

    我們都有機會寫歷史,是真的不適任,或是惡意報復,取決於你手上的選票。

    (圖片截自維基百科 :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回覆數(6)

    不管同不同意罷免都要去投票喔,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

     

    對,這是民主的第一課,跟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罷免是民主社會所有公民的權利,但如果是惡意報復性的罷免只是讓民主倒退而已

    所以更要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原本以為罷免只是在公民課上面讀一讀的名詞,但是近幾年真的是在社會上也有看到實際的狀況發生!

    要達到罷免是真的要民怨四起才有可能發生,畢竟門檻不是那麼容易通過的,因此如果真的不幸被罷免一定要好好檢討自己並改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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