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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同學
2021-09-10 16:54:50

文藻學雜費減免申請 Q&A

Q1:學雜費減免之申請資格?

Al:

(一)本校五專、四技、二技及碩士班之在學學生,具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户學生、中低收入户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障人士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均可申請。

(二)教育部學雜費減免,除身心障礙學生外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之學分費。

(三)在同一學期已申請過就學減免費用之學生,如有復學、轉學(如大 2 轉大 2 或大 2 休學後復學大 2)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學生在學期中辦理休/退學當學期已申請之减免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後或再行入學時,休/退學前之該學期已申請通過補助之費用於同一學期不得重覆申請減免。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Q2:各項身分減免額度?

A2:

(一)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或學分費減免 3/10(不含雜費、保險費及實習費)

(二)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訂定標準定額滅免

(三)低收入户學生:學雜費全免、平保費

(四)中低收入户學生:學雜費減免 6/10

(五)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或殘障人土士子女:學雜費全免、平保費

(六)中度身心障礙學生或殘障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7/10

(七)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或殘障人土子女:學、雜費減免 4/10

(八)軍公教遺族子女:依教育部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九)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百分之 6/10

 

Q3:何謂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A3: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認定,由各學生戶籍地,縣、市、鄉、鎮、區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鄉區公所會發給證明或政府公函,證明文件內須有學生名字及身分證字號。

又,一般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不具申請學雜費減免效力。

 

Q4:政府獎助學金種類很多,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後是否還可以申請其他補助?

A4:僅能擇 1 申請。

政府的相關獎補助如: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軍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受刑人子女助學金、榮民子女助學金等、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等,僅能擇 1 申請,不得重複。

Q5: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220 萬元,其計算方式為何?

 

A5: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含薪資、利息等各項所得)。

2.己成年: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含薪資、利息等各項所得)。

(二)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含薪資、利息等各項所得)。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只計算學生本人所得。

 

Q6:註冊繳費後才新取得符合學雜費滅免申請資格,可以補辦理嗎?

A6:可以。請於註冊日至開學後三週內,親洽學務處生輔組承辦人員辦理。

 

Q7: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先到高雄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A7:欲申辦就學貸款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至高雄銀行辦理就學貸款。

 

參考網址:https://d005.wzu.edu.tw/datas/upload/files/Q&A%E9%80%A3%E7%B5%90%E8%B3%87%E6%96%99/%E5%AD%B8%E9%9B%9C%E8%B2%BB%E6%B8%9B%E5%85%8DQ_A109_1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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