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Q&A|屏科大
Q01:任何人都可申辦學雜費減免?
A01: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符合申請類別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故僑生及外籍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申請減免。
Q02:學雜費減免要到哪個單位辦理?
A02: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位於孟祥體育館內)辦理。
Q03:申請學雜費減免是否須本人親辦?
A03:若本人無法前來親自辦理,可於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書後,委託親友攜帶該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亦可以掛號郵寄【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李齡櫻小姐收,並於信封寄件人處註明學雜費減免申請、學生姓名及學號。須於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始得受理!】辦理。
※若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辦,相關證件正本驗完後皆請學生自行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領回,若需以郵件寄回,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請先將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填妥。
Q04:申辦學雜費減免就可以不用交註冊費嗎?
A04:減免是指減免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依減免的比例於註冊繳費單上做扣除,減免後的餘額仍需於註冊截止日前繳清。
Q05:申辦學雜費減免需要繳交什麼資料?
A05:各類別所須繳交的資料略不相同,建議詳閱學雜費減免檢附資料一覽表會較為清楚。
Q06:學雜費減免有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A06:有的。在規定修業年限內皆可申請:學士班4年(獸醫學系5年)、碩士班4年、碩專班6年、碩士在職專班6年、博士班7年、博士在職專班9年。
※但教育部實際是以同一年級,學期不可重複為審核,非以總次數計算,若同年級,學期已申請過了,就不能再申請。
Q07:每學期都要辦理學雜費減免嗎?
A07:1、是的,「每學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孟祥體育館1樓)辦理。
2、軍公教遺族及原住民族籍學生類別,第一次辦理提供減免申請書及相關證件資料並經核准後,次學期起,只需於規定時間內上系統登錄資料後繳交申請表即可,無須檢附相關證件資料。但若期間休學,復學申請時仍視同第一次申辦,須附上申請書及相關證件資料。
Q08:延畢生可以辦理減免嗎?
A08:1、依教育部規定,各種減免身份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的在校學生,因延畢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是不能申請的。
2、只有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
且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Q09:校際選課學分費是否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A09:不可以喔。依102年5月14日函示教育部內容如下:學生至他校選課,係屬學生個人自由選擇,並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Q10:已經申請學雜費減免了,但是想更換減免的類別,可以嗎?
A10:請於辦理期限內,盡速將該類別之相關證件資料備齊後送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變更。
Q11: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一學期的減免能不能補辦呢?
A11:不可以喔,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Q12:可以重複請領政府機構各項類似學雜費補助嗎?
A 12:不可以喔。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如有重複申請或經政府審查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
Q13:我想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以嗎?
A13:只要符合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辦理資格的話,是可以同時申辦的喔。而依照規定,應該先申辦學雜費減免後,再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
Q14:辦理學雜費減免前,已經先繳費,怎麼辦?
A14:若在辦理學雜費減免前已先繳全額學雜費,將於期末考前進行退費。
下次要記得先申辦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過後之繳費單繳費喔~
Q15:辦理學雜費減免前,已經先辦了就學貸款了,怎麼辦?
A15:若在辦理學雜費減免前已先申辦理就學貸款,須持就貸申請書第三聯-學生自存單、減免後之繳費單,至課外活動指導組及臺灣銀行更正就貸金額。
多了很多道手續對吧?!下次要記得先申辦學雜費減免再辦就學貸款喔~
Q16:身心障礙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如何得知?
A16:指身障手冊右下角之重新(後續)鑑定日期之欄位中有記載「日期」者,如未有註明則表示不須重新鑑定。
Q17:持有祖父母的身障手冊,而祖父母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法院判決),可否申請減免?
A17:可以申請,但滿20歲後,就不能再用祖父母的身障手冊申請。
Q18:我要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我應該要檢附哪些人的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A18:
1、學生未婚:
(1)未成年者: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
(2)成年者:學生本人及父母親。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填寫「年所得不列計切結書」(至文件下載-課指組下載),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免予合計。
2、學生已婚:學生本人及配偶。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則繳交學生本人的即可。
Q19:如何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的證明?
A19:請向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Q20: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A20:「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是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令規定所核發的正式文件;清寒證明是由村、里長開具,並不適用學雜費減免申請喔~
Q21:戶籍騰本要去哪裡申請?
A21: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記得要帶身分證及印章),離學校附最近的是內埔戶政事務所(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24號)申請。
※注意:戶籍騰本須為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Q22:可否繳交新式戶口名簿來代替戶籍謄本?
A22:可以,但不收舊式(橫式)戶口名簿,僅收新式(直式)戶口名簿,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Q23:如學生與家長不同戶,要檢附幾份戶籍謄本?
A23:如與父親或母親不同戶者,須檢附本人及父母「雙方」的戶籍謄本各乙份。
Q24:如果父母親其中一方為外籍人士,無法於減免系統填入身分證字號,怎麼辦?
A24:系統僅填非外籍人士一方之父母親資料,填寫「外籍人士無法取得財務證明切結書」(至文件下載-課指組下載),並附上學生本人及非外籍人士一方之父母親最近一年度綜所稅資料。
Q25:如果我沒有符合學雜費減免的身分是否就無法減免學雜費?或者是否有其他相關獎、助學金可提供給我?
A25:若無符合學雜費減免各類身分,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便無法申辦學雜費減免喔。
但若是家庭年所得沒有超過新臺幣70萬元(其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加計配偶)者,學校另有「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可提供申請學雜費補助。若申請通過,補助金統一將於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中扣除。
學校提供許多各類獎、助學金,相關資訊除於搶先報公告外,也會公告於學務處網站上,同學可至「獎助學金頁面」點閱。
參考網址:http://osa.npust.edu.tw/files/11-1074-787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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