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修 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各班級前四分之一名次以內且無終止學習者,得加選一至二科目。 每學期下限 學校規定,學生每學期須於指定日期辦理繳費、註冊、選課,始完成註冊手續。且學則第15條規定本校各年級皆有不同的修課下限,所以學生未於指定日期內辦理選課且達到規定的下限學分數,會被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須勒令休學一學期。大四學生符合修習一科目者不再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