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於學校針對學生個人生活或學習之獎懲處分,認為有任何違法或是損及學生個人權益,經過行政救濟程序但還是無法獲得解決的時候,可以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申訴期:學生收到處分之翌日起十日內。 *申訴方式:填具學生申訴申請表(含申訴理由書),並備妥相關文件資料向諮商輔 導組提出申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