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大學通識教育學分規定
以下為通識教育學分規定:
學生應修畢全校通識課程 30 學分始得畢業!!!
必修課程為 10 學分
(包括國文領域 4 學分、英文 4 學分、基礎程式設計 2 學分、體育 4 學期、校園服務 2學期)
選修課程 20 學分
(包括公民素養與社會關懷、歷史文化與藝文涵養、生命探索與環境關懷、自我發展與溝通互動、物質科學與生活應用、語文應用與溝通實務 6 大領域),其中至少選修 3 個領域之課程,其他則自由選修。
補充:有些通識課是各院系不採認的課程哦,選通識課程時要特別注意!要不然修完也是拿不到學分的!!
可以到嘉義大學校網的通識教育中心/選課注意事項網頁查詢自己各系上的不採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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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其他他系所專業必修課程採計為通識教育選修學分
(上限為 6 學分),應於修課完成並獲得該學分之次一學期或畢業學期第 10 週前至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抵修
相關規定可以到教務處-法規專區-法規彙編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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