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殘障者,需檢附殘障手冊,或因病或特殊體質(如心臟病、血壓過低...等),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請同學備妥相關證明至服務學習組申請,服務學習組將依據辦法與同學實際狀況,作適當之處置。 同學因病住院或受傷,無法於1週內痊癒,須長期休養者,得申請課程停修,已完成之校園服務學習時數得保留。重修時只需要補足不足的校園服務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