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點名沒有看到我而誤記我曠課時我應該怎麼辦?! 方法1-用系統取消曠課 8天(含)以內之曠課,可請老師直接於系統取消曠課 方法2-用紙本取消曠課 超過9天以上之曠課,至「學生資訊系統-缺曠記錄查詢」列印缺曠記錄查詢表 再送授課老師填寫取消內容與原因並簽名 紙本送教務處課務組或進修部聯合辦公室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