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台北大學首度發表「永續報告」

國立臺北大學與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2017年上學期共同開辦課程,教導學生編製永續報告,並在9日進行期末報告,首度發表「2016年國立臺北大學永續報告」。

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9日在校長李承嘉、前代理校長林道通教授、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EY安永曾于哲會計師、SGS台灣檢驗科技呂冠霖經理、CCS台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王彬墀副秘書長等貴賓的見證下,在三峽校區首度發表「2016年國立臺北大學永續報告」期末成果發表會。

簡又新董事長表示,「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是國際上企業經營的重要項目,期許各位同學培養跨領域能力,未來進入職場後為台灣永續發展貢獻己力。」

他說,「臺北大學與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未來將持續共同推動台灣永續發展,辦理CSR相關專業課程及證照訓練、開設CSR訓練課程、培訓台灣企業永續獎志工評審員、提供企業專業諮詢及診斷。」

台北大學校長李承嘉表示,「國立臺北大學未來將以本次首度發表的成果報告書作為基礎,善盡大學社會責任,持續提升整體永續績效及競爭力。」

林道通前代理校長表示,「看到老師與同學們努力合作編製既符合國際標準且兼具紮實學理基礎的永續報告深表感佩」,並勉力大家應重視跨領域的學習,因為「永續」議題將成為未來大學致力的方向。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表示,「國立臺北大學永續報告的編製緣起於林道通前代理校長與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簽訂合作備忘錄時的想法,後續遂由資源所李育明所長與全體教師於本學期共同指導106學年度自然資源實習課程研究生進行永續報告編製之個案研究,並於本學期末發表『2016國立臺北大學永續報告』。」

基金會說,「該報告雖冠名『2016』,但資料範疇涵蓋至2017年7月。報告內容包含國立臺北大學概況、校務營運、教務與學務、校園環境與社會共融等章節,依據全球永續性標準理事會(GSSB)所發布之GRI準則(GRI Standards)、依循「核心選項」進行編撰,同時依利害關係人包容性、重大性、完整性等原則彙整及揭露,俾使利害關係人了解前揭四面向之績效表現,呈現台北大學永續及社會責任議題之責任與行動,並進行重大主題與永續資訊之鑑別、分析及揭露。」

文章來源:台灣英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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