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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0/03/30~110/04/06
>資格條件:
1、學歷:具大學以上(含)學歷。
2、具護理人員資格且護理人員考試及格,領有護理人員證書。
3、具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電腦文書(Word,Excel)能力。
5、待遇:月支大學級薪給新臺幣30,250元~35,250元(有專業證照者,
經人事評議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得加給職務加給最高上限5000元)。
6、聘期:自報到日起。
7、如所需資格條件皆符合,則優先甄選面試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
礙手冊影本)。
>工作項目:
1、新生健康檢查及異常矯治追蹤輔導。
2、一般意外傷害及緊急傷病處理。
3、健康促進講座、訓練及健康促進各項活動辦理。
4、校園傳染病預防及管理。
5、衛材盤點與採購、特約醫院簽訂及審查。
6、學生餐廳及飲水機衛生督導。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
下載「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資料表」後依式填寫,
請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職務」,並於郵件內文附註聯絡電話,以電子郵件回傳至alice-liu@ntua.edu.tw。
2.另請將「約用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亦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自行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寄至本校人事室劉小姐收,連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7,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生活事務與保健組約用行政助理(護理師)職務」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公告截止日之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公告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3.本校將於錄取人員報到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錄取人員填寫書面同意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且切結確實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4.試用期:3個月。
5.關說者不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紙本資料亦不退還。
6.擇優通知面試。
>職缺類別: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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